阳光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中心
(2018年 第 11 期 总第 11 期)
【摘要】 如何在有效控制金融创新风险的基础上,保护和促进金融创新的发展,是监管机构面临的难题。英国最早提出了监管沙盒的概念并进行了实践。随后,多个国家和地区也跟进了此实践,纷纷推出自己的监管沙盒制度。本报告在对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荷兰、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沙盒监管分析基础上,总结了到目前为止监管沙盒的特点。我们发现:一是监管沙盒的目标范围有所扩充,例如荷兰沙盒提出可以根据新技术的发展去审查和修改监管法规;二是进入沙盒的方法除了常用的审批制外,澳大利亚采用的报备制提高了企业进入沙盒的效率;三是为进入沙盒企业提供了多种多样的辅助工具,方便企业进行测试;四是退出沙盒方式的多样化。总之,沙盒的监管理念各个国家和地区间是相似的,但在实践中会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国情不同有所差异。如果我国要推进监管沙盒,可以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正,更好地发挥监管沙盒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