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热议。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张伟在解读“统一的资本市场”时认为,全国性股票市场结构日益成熟,区域性股权市场也在快速成长,并逐步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作用。《意见》对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性证券市场之间的合作衔接作出明确要求,可以有效打破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地方保护问题和市场分割问题,还可以有效地实现场外股权市场与场内股票市场之间的有机衔接和互联互通。
张伟表示,《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衔接”,这对于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性证券市场(主要是股票市场)之间的有机衔接和互联互通、推动统一的资本市场形成、推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步入“深水区”。随着科创板正式推出、注册制试点推广、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全国性股票市场结构日益成熟。
作为各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本市场平台,区域性股权市场也在快速成长,并逐步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作用。然而,作为典型的场外私募市场,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股权市场发展思路、监管制度等存在差异,各地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其融资功能、资源配置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与全国性股票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地方保护问题和市场分割问题较为突出,在如何增强孵化培育效果、实现跨市场转板、提高市场活跃度等方面仍有很大改进空间。
《意见》对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性证券市场之间的合作衔接作出明确要求,这不仅可以有效打破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地方保护问题和市场分割问题,而且还可以有效地实现场外股权市场与场内股票市场之间的有机衔接和互联互通,从而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使生产要素和资源能够在全国范围内畅通无阻。
为此,一方面需要区域性股权市场提出适合场外特点的新发展思路,来进一步夯实市场基础建设水平,同时发挥好服务中小企业的内在优势,丰富金融服务场景,从注重培育、孵化企业数量转变为注重服务企业质量。
另一方面,需要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法律地位,制定好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合的制度体系,在统一规范信息系统、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尽快建立灵活的转板机制和退市制度,实现企业上市和退市的良性循环,同时在划定行为底线的前提下建设包容性监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