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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额贷款监管的发展与建议


阳光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中心

(2018年第15期  总第15期)

【摘要】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本意是服务于三农,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在本地区小范围内经营。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不是金融机构,但是他们是获得金融监管机构承认的有放贷资质的企业法人。在金融机构牌照较难获得的背景上,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放贷机构发放贷款特别是发放消费贷款的合法途径。

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的地域限制、融资比例限制等在发放消费贷款时成为障碍,在实践中逐渐被打破。小额贷款公司无论是从互联网线上还是从互联网线下发放贷款都只是贷款发放方式的不同,并没有改变贷款的本质。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互联网线上发放小额贷款成为了一种“金融创新”,通过网络贷款的名义实现了地域突破,实现了对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突破”。在没有国家监管机构给出监管办法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纷纷发放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放贷的网络小额贷款牌照。

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采用中央统一规则下的地方政府负责制,但网络小额贷款的国家监管政策一直没有落地,而各个地方监管政策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本文整理了全国已发布的省(市、自治区)和一些地方政府颁布的网络小额贷款监管方案,从网络小额贷款的定义、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主发起人资质、股东持股比例、资金来源和融资比例等多方面对比了地方监管政策,发现存在极大的差异。中央层面的监管缺位和地方层面的监管冲突不利于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网络小额贷款需要一个清晰明确的监管办法。

针对目前网络小额贷款的发展,本文提出如下三种监管方案:第一种方案是按业务分级监管,即全国业务由国家监管机构监管,地方业务地方监管机构监管;第二种方案是小额贷款业务仍由地方政府监管,但跨省经营时,企业需获得用户所在省(市、自治区)监管机构的许可;第三种方法是按企业经营业绩分级管理,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时需要在本地经营,根据经营业绩考核合格后才能跨省市区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