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第 16 期 总第 120 期
殷子涵 王艺熹 吉苏燕
【摘要】 2005 年,欧盟碳市场 EU-ETS 正式启动,目前正在经历第四阶段。 EU-ETS 强调先通过控制在一级市场发行的配额
总量,再让被纳入碳排放监管的各行业主体通过在二级市场买卖配额,运用市场机制推动主体履行减排义务。 2021 年 7 月,中国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与地区碳市场共同运行。全国碳市场当前与欧盟碳市场第二阶段均为免费分配主导并试图探索有偿分配机制,与其第三阶段均为基准法下的自上而下的总量确定方法,大致可对标欧盟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过渡的位置。因此,欧盟碳市场经验对中国碳市场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本报告梳理了欧盟碳市场发展以来在一级市场配额分配和二级市场期权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发展经验,并结合欧盟经验,提出帮助全国碳市场建设的若干建议。
金融科技研究报告2022-16:欧盟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市场发展历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