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两会,金融科技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之一。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党委委员、副研究员,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张伟在《中国银行保险报》撰文,系统梳理2022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提出的有关金融科技的议案提案,从中探究我国金融科技发展走势。
作为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是一把“双刃剑”。近年来,金融科技在我国不断创新发展,正深刻改变金融服务的方式和业态,既促进了经济金融发展,也衍生出了潜在风险和问题,给金融创新、金融监管和金融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强化金融科技监管,确保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十四五”规划《纲要》也提出,要“探索建立金融科技监管框架,稳妥发展金融科技,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和金融创新风险评估,探索建立创新产品纠偏和暂停机制”。因此,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的同时,还必须强化金融科技审慎监管,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金融科技规范发展的内在要求。
进入“积厚成势”新阶段
迄今为止,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9年之前),我国金融科技的起步阶段。在这个阶段,经过数年的探索,金融科技多元化参与主体的产业生态格局逐步形成,金融科技业态初具规模,但这段时期对金融科技的监管还相对薄弱,监管制度有待建立与完善。
第二阶段(2019—2021年),我国金融科技的“立柱架梁”阶段。在此期间,金融科技基础制度不断完善,逐步建立健全了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四梁八柱”,金融业科技应用能力进一步增强,实现了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居国际领先水平。
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倒逼”金融行业数字化转型提速;同时,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科技的监管也高度重视,并与时俱进,在监管中采用科技手段也提上议事日程,监管科技开始发展。相应地,2020年成为我国金融科技监管元年。
第三阶段(2022年之后),我国金融科技从“立柱架梁”迈向“积厚成势”新阶段。在这个阶段,我国将力争到2025年实现金融科技整体水平与核心竞争力跨越式提升,发展主线是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和强化金融科技审慎监管并重。系统梳理2022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提出的有关金融科技的议案提案,我们可以看出这种发展趋势和要求。
数字化转型提速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是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对“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打造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新引擎的现实需要。
全国人大代表、工行陕西铜川分行客服经理郭晓燕建议:一是建立数字化转型先进成果案例库,为金融机构搭建成果经验交流平台,鼓励全社会优化改良既定成果,推动我国金融数字化转型成果更好服务于民;二是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进一步完善细化指导措施,防范金融风险,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更好更快地进行数字化转型;三是金融机构要在抓住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机遇的同时,主动迎接挑战。
全国政协委员、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浩然将提交“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优化银行贷款审批机制”等提案,建议加快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优化银行贷款审批机制,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同时,搭建科研成果转化平台,实现研发与产业发展有效对接。
数据是互联网时代的新型生产要素,而金融业又是数据密集型行业。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在提案中建议,支持浦东新区率先制定金融数据治理规定,在金融数据流动、数据安全等方面作出更多探索。数据资产登记及其管理是复杂的系统工程。
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邵志清在所提交的《关于制定数据资产登记法的议案》中建议,应建数据资产登记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汇聚全国数据要素资源和数据资产,构建我国数据资源“底座”,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引领全球数字经济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解冬建议,应推动建立交易报告库,并围绕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推动交易报告库与金融科技公司等加强合作。
监管趋严
金融科技监管完善的过程中,需要制度层面的设计。其中,加快构建金融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已势在必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在提交的《关于构建金融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的提案》中建议,应由人民银行牵头,组建全国性金融科技伦理委员会,指导和协调推动金融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建立伦理审计制度与信息披露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进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项目库,探索建立“金融科技伦理问题技术纾困”示范工程,并鼓励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金融机构设立“首席伦理官”。
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强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大数据杀熟”现象再度成为这一领域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联律师事务所重庆办公室执行合伙人韩德云建议,加大对“大数据杀熟”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禁以“大数据杀熟”模式肆意损害消费者利益,探索建立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定价政策公开机制。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随着数字化渗透到国家经济、社会、政府等方方面面,为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构筑风险“防火墙”成了行业的共同呼声。对此,全国政协委员、360集团创始人周鸿祎建议:一是瞄准产业数字化新场景,同步规划建设行业数字安全体系,保障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二是要面向新型数字技术和应用场景,研究建设前瞻性的数字安全平台体系;三是建议以城市为主体,由政府统筹打造城市级数字空间安全基础设施和应急体系,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随着“元宇宙”、非同质化代币(NFT)、Web3等新概念的兴起,局部领域出现了投机炒作、避实就虚的现象,给金融、技术与社会治理等领域带来新的风险隐患,而相关的政策法规相对缺失,监管还不完善。针对“元宇宙”技术发展与风险防控,民盟中央和民进中央提交多项提案。
民盟中央建议,应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元宇宙”相关需求、风险进行立法研究,并尽快发布;在技术层面应加强定向引导;在“元宇宙”相关核心器件、关键软硬件技术方面,应及早推进研发,避免在潜在领域受限于人。民进中央建议,应着力解决技术局限问题,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建立对元宇宙相关领域的监管治理体系;对于元宇宙相关领域的监管治理,应谨防借技术和概念的名义催生科技泡沫,加强动态监测,规范数字金融有序创新。
全国政协委员、第五空间信息科技研究院院长、上海市信息安全行业协会名誉会长谈剑锋在所提交的《关于加强对元宇宙市场的监管 防范新型数字经济风险的提案》《关于升级数据安全管理模式 加强对关键数据管控的提案》等提案中建议,应尽快设立国家层面的专门机构,统一管控,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关键数据安全和国家安全;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提前研究监管政策,预防可能引起的系统风险。
总之,在加快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的同时,强化金融科技审慎监管,尤其是对“元宇宙”等新概念,应及时进行立法研究,这是2022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的心声,也预示着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