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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任的借贷 从实际可负担能力看消费者信用评估


阳光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中心

(2019年 第 8 期 总第 34 期)

【摘要】全球消费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在消费者信用评估方面还存在着较多问题,信贷机构仅对消费者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进行考量,而并不关注消费者本身的可负担能力,现有的信用评估体系也无法全面衡量消费者的负担能力。因此,各国监管层都日益关注金融消费者可负担能力的评估。

2018年7月,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了《消费信贷信用评估最终规则》,重新定义了消费者的信用(Creditworthiness),消费者信用包括了两方面含义:信贷风险(Credit Risk)和可负担能力(Affordability)。信贷风险是指从信贷机构的角度来看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可负担能力是从借款人的角度来看其归还信贷的难度。FCA要求信贷机构对消费者信用使用新的评估体系,除了进行信贷风险评估之外,还必须进行金融消费者的可负担能力评估。新的信用评估监管规则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生效,其监管对象为包括P2P网贷平台在内的所有消费信贷公司。该监管指南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监管规则:1)全面评估借款人可负担能力;2)扩充借款人收入与支出的范畴;3)纳入担保人信用评估;4)督促借贷机构切实履行评估职责。

英国对消费者可负担能力的评估能有效降低金融消费者过度负债的风险,尽可能避免其陷入个人债务危机,维护消费信贷市场的健康和稳定。这对我国消费金融市场的监管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第一,需全面评估金融消费者可负担能力,避免其陷入财务困境;第二,需严格金融消费者数据收集范围,避免形式化、片面化评估;第三,需增加借贷双方的责任感,加强消费者教育,进行“负责任的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