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中心
(2019年 第 9 期 总第 35 期)
【摘要】从2010年我国首批消费金融公司成立至今已有8年多的时间,消费金融公司在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支持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相关监管政策还不够完善,造成部分消费金融公司存在高利率借款问题。无论是从单个借款项目还是从企业放款整体来看,借款利率不仅远高于24%这个受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甚至高于36%这个不受法律保护的利率红线,形成实质上的高利贷。高利率借款对于借款人会造成很大的伤害,包括增加了借款人偿还贷款的压力、暴力催收行为给借款人造成的精神伤害等。更重要的是,消费金融公司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发放超过法律限定利率的借款,引起了借款利率监管过程中适用法律冲突问题,不利于我国消费借贷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针对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问题,本报告借鉴国际消费金融监管经验,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力求为建立和完善消费金融行业管理政策提供有力支撑,通过完善消费金融公司监管制度,缓解信息不对称,消除市场失灵,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防范金融风险,推动消费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