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第20期 总第46期)
阳光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中心
【摘要】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颁布后我国高等教育开始逐步实行收费改革,至1997年我国高等教育全面实行收费制度。为帮助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我国助学贷款政策从1999年试运行开始,至今已有近三十年的历史。助学贷款启动之初,由于制度建设的不健全,广泛存在着学生不想贷款、放贷机构不愿贷款、贷款违约率过高等问题。但随着我国助学贷款制度不断完善,上述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截至2018年底,我国已累计发放助学贷款2291.62亿元,仅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项目就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超过2500万人次,基本达到了高校助学贷款“应贷尽贷”的目标,使高校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首先,本文梳理了我国助学贷款发展初期财政部门(提供财政补贴)、教育部门(高等学校和教育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和贷款学生四个参与方在国家助学贷款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前期由于制度设计问题,高校学生贷款出现学生申请贷款困难,还款时主观上不愿意(不还也没有不良后果)、客观上不能或不方便还款(还款手续繁杂),金融机构出现发放和回收贷款成本高、贷款违约率高等问题。
其次,本文梳理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上述问题进行的变革。一是从“高校模式”向“生源地模式”的转变,通过家长作为共同贷款人的方式解决了不愿还款问题;二是建立风险补偿金机制,提高贷款机构和教育资助机构的责任和积极性;三是将在学期间学生支付一半利息改为在校期间不用支付利息,贷款期限从毕业后4年内还清改为毕业后10年甚至是更长时间还清,降低了学生毕业后的还款负担,提高了还款能力;四是充分利用金融科技降低金融机构的放款、回收成本和学生的贷款、还款成本,提高了贷款运行效率。
最后,我们对国家助学贷款实践进行了总结。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和机制设计,国家助学贷款从“烫手山芋”成为了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普惠金融模式,国家“花小钱办大事”,同时大学生脱贫可带动整个家庭脱贫,阻止了贫困的代际传递,实现了提升社会流动性的目标;学生解决了上学难的基础问题、同时接受了先进的金融教育、信用教育;高校彻底解决了学生学费拖欠问题;金融机构也实现了他们助学、惠民的社会责任。我国助学贷款机制经过不断发展与创新,逐渐形成一种四方共赢的模式。